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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搭档走私香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又罚款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1-19 17:33:00

    大众网威海11月19日讯 (通讯员 张东伟 记者 王晓青) 王某是名列车乘务员,多次利用工作便利,从北京购进走私走私香烟,继而交由丈夫苗某在威海兜售,非法经营金额共计27.4万余元。日前,苗某和王某夫妻两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本案中,另有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今年4月份,威海市烟草稽查部门获得一条线索,一男子苗某常在市区的一些商店、娱乐场所,兜售韩国品牌“ESSE”(中文译名“爱喜”)香烟。稽查人员经数日的跟踪调查,于4月18日发现苗某又从火车站拉载了一批香烟,跟踪至其家中后,稽查人员报了警。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赶到后,从苗某的家中查获了“ESSE”香烟218条。
    随后,环翠警方对苗某非法贩卖香烟一事立案侦查,苗某的妻子王某也很快向警方投案自首。据苗某和王某交代,王某是列车乘务员,常随车往返于北京和威海两地。王某在北京火车站附近结识了烟贩陆某,多次从陆某手中购进“ESSE”香烟,通过列车捎带回威海,交由丈夫苗某加价兜售。5月份,民警赶赴北京,将陆某及其妻子杨某抓获。陆某和杨某交代,在文登市他们还有另一下线——于某。6月份,于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去年11月至今年4月,陆某在北京火车站附近经营一家商店,从非法渠道购入大量卷烟,并多次销售给王某、于某,期间其妻子杨某多次替陆某打点生意,两人非法经营金额高达40.1万余元。苗某和王某非法经营金额为27.4万元余元,于某非法经营金额为12.6万余元。
    因为陆某等5人均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环翠区法院以5人犯非法经营罪作出判决,其中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杨某被判处罚金3万元;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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