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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1708人受益大病互助补充险 理赔400万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1-21 16:09:00

    大众网威海11月21日讯 (通讯员 周高峰 高凡 记者 王瑜) 为帮助因病致贫职工缓解经济困难,从2011年3月开始,威海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施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实现了“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解决了职工因患病治疗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因病致贫的状况,使广大职工看病就医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提高,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群众的经济困难。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现有职工100多万人,工会会员65万人,其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4000多人,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困难职工是因病致贫,特别是因大病致贫。虽然大部分职工已经参加了医保统筹,但仍平均有40%左右的医药费用还必须由职工个人承担。此外,还有一批无力参加医保统筹的困难企业职工,一旦得了大病,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就更难以得到保障。而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个人只需要缴纳每年36元互助金,便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在互助期内患大病的可获得最高5万元医疗互助保障金。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职工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1万元至4万元、4万元至24万元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互助保险再分别报销80%和90%,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5万元。未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互助保险按20%比例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3万元。

    据介绍,威海第一期威海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于2010年启动,共有500多个单位参保,承保总人数61802人次,总保费2217042元,第一期互助工程到目前为止,有767人得到了理赔,理赔金额2226649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已经成为广大职工抵御患病风险的又一道防线。“文登电业总公司的一位职工,因‘胆管癌’住院治疗,手术医药费需要101229.15元,而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她还需要承担23254.7元的治疗费。”相关负责人举例说,“由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发生冲突,她参加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互助工程,从而获得了9274.79元的理赔金,使其自负比例由22.9%下降为13.8%,而缴纳的互助金仅有36元。” 获得实惠的职工看到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巨大帮扶能力,参加者日众,各级工会组织起来也比较轻松了,使得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记者了解到,自第二期威海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开展以来,各单位积极响应市总工会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得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有670多个单位参保,承保总人数80949人次,总保费2914164元,比上一年同期同比增加了19147人次,增加了697122元。预计第二期威海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结束后,承保人数将达到9万多人,总保费达到330万元左右。

    作为山东省第一家市级工会组织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威海市总工会启动实施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承办载体,以患大病职工为医疗互助对象,兼顾参加医保统筹和没有参加医保统筹的职工,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有益补充,是群众性的医疗互助互济活动,是为职工建立起的一道抵御风险的屏障,它对于减轻职工因患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截至2013年10月26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共理赔1708人,理赔金额4004809元。

    

    延伸阅读: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额为5万元

  据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介绍,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威海市总工会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劳动合同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均可团体参加互助工程。

  对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1万元(含)至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互助中心按照80%比例报销;实际发生费用在4万元(含)至2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互助中心按照90%予以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

  一次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不足1万元,只要是同一种疾病相邻两次住院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就可以将费用累加,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获得理赔。

  对未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或门诊治疗(其中门诊仅限于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品)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20%比例予以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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