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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减少建施现场污染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4-10 15:18:00

    大众网威海4月10日讯 (记者 厉宗辉) 4月10日,记者从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为减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威海市在建工程按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依次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自2015年3月1日起,威海市在建工程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
    据了解,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与传统的建筑砂浆相比具有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绿色环保等诸多优点,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减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重大举措。自2014年7月1日起,威海市区范围内,疏港路以西,江家寨立交桥以北,环山路以东、以北,环山路向西安世昌大道平行线延伸至影视城以北,与海岸线的封闭区域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砂浆。自2015年3月1日起,威海市在建工程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凡是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砂浆的企业,必须按照《山东省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向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核发资质,在取得资质后方可生产和销售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厂区内的堆料场、生产设备必须达到全封闭并且有除尘设备;厂区实现硬化绿化,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做到粉尘达标排放,厂区道路完好无损、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扬尘。
    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置,需根据城市建设规模、预拌砂浆的需求量等条件,进行统筹规划。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生产企业应向使用方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通知中要求,威海市各市区建设局以及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大预拌砂浆的推广力度,例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质、登记;图纸审查机构需将使用预拌砂浆情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招标文件中等等,对于未按规定选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和未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扬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威海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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