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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疯狂施盗 荣成一3人盗窃团伙被判刑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6-03 08:58: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6月3日讯 (通讯员 张阳阳 记者 黄琦) 3人盗窃团伙,在一个月时间里,流窜到荣成、文登两地疯狂作案39起,共盗窃了24辆摩托车及现金、电脑、海参等物品,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一审对3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盗窃团伙中的贾某早在2004年、2006年、2011年分别因盗窃罪、强奸罪三次身陷囹圄,2013年5月7日刑满释放。李某也因盗窃罪在2009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8月9日被假释。出狱后的贾某不知悔改,反而伙同赵某先后于2013年7月23日至8月21日在荣成、文登疯狂作案15起,盗窃摩托车、三轮车15辆。8月22日凌晨,假释出狱不到两周的李某在明知车辆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贾某、赵某将所盗车辆非法转移,并加入贾某、赵某团伙再次干起了犯罪勾当,最多时一天入户盗窃8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9月4日,在最后一次入户盗窃犯罪中,三人被当场抓获。据警方统计,自7月23日至9月4日短短44天内,三人共实施盗窃案件39件,涉案金额高达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贾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己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其行为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与其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告人贾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荣成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撤销被告人李某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并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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