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要不得 经区法院判决7名醉驾司机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6-11 16:25:00
大众网威海6月11日讯 (通讯员 李世成 记者 王晓青) 6月11日,威海市经区法院依法判处房某等三人3到4个月拘役,邓某等四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据悉,该7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判决犯危险驾驶罪。
11日上午,房某等三人被法警押送往威海市看守所,执行3到4个月不等的拘役。该三人均是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经区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以房某为例,在2012年5月,房某就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文登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去年6月19日下午,房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在一路口拐弯时与一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三大队民警赶到后,将房某带至医院进行了采血送检。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房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82.87毫克。
同日上午,邓某、刘某、李某、郑某等四人被经区法院一审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该四人表示服从判决,他们也均是因为醉酒驾驶获刑。
据公诉方代表——经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马良文介绍,上半年该院共审查刑事案件139件,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就有71件,且全部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党荣国介绍,今年以来,该大队已查处酒后驾驶行为8起,醉酒驾驶行为44起。
责任编辑:魏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