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住宿纠纷成热点 环翠消协公布四起案例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4-08-21 13:34:00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李孟霏) 每逢七、八月份,海滨城市威海便迎来一年一度的旅游旺季,但住宿纠纷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日前,环翠区消协处理了多起有关住宿消费的纠纷。
网订酒店未及时入住
押金全退 房费半退
李先生和朋友结伴来威海旅游之前,在网上预订了市区某酒店的2个标准间。按照预订时间,李先生和朋友在8月16日入住,并提前交付押金100元,房费400元。
没想到,由于路上堵车,李先生和朋友8月17日上午才抵达威海。随后,李先生和朋友以未入住为由,要求酒店退还房费。但酒店方认为,虽然他们没有入住,但是已经造成对他们造成了损失,因此只同意退还押金,拒绝退还房费。
工作人员调解认为,预订房间属于预付款消费,虽然订下房间未能入住,但是消费者的行为已经造成商家的损失,因此酒店应当退还押金以及1个房间的费用200元。
上午订房下午退房
消费者支付70元违约金
8月16日,市民吴女士的女儿一家三口,回威海探亲旅游。16日上午,吴女士为女儿订了一家酒店,现场看了房间后,并且缴纳了140元的订金。
16日下午,吴女士的女儿一家到了后,女儿发现酒店没有WiFi,无法上网,另外空调也不好用,虽然有风扇,但是吴女士的女儿仍然坚持退房。
在退房时,酒店工作人员认为退房时间已经过了中午12点,吴女士的违约给酒店造成损失,要求扣除一半的订金。
吴女士拒不支付,工作人员调解认为,如果网上预订房间入住后发现与描述不符,市民可以随时退房,但是吴女士实地查看了房间的设施后,并以自己的名义预订了房间,再违约确实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旅舍洗澡摔伤
费用全免并获赔1000元
日前,来威海旅游的宋女士,选了一间海景房入住,景色虽然很美,但却在她洗澡时出现了意外。
宋女士选择的是一间旅舍,而该旅舍的房间并没有内置洗手间,因此入住的房客需要共用一个公共的浴室。入住后第二天,宋女士和老伴从沙滩游玩回来后,回到旅舍浴室冲洗身上的沙子。 谁知道,宋女士在冲洗完离开时,滑倒在地。随后被诊断为右脚脚踝有轻微裂纹,共花去医疗费3800元。
旅舍工作人员认为,浴室内的明显位置已经写有提醒:“要穿防滑拖鞋。”因此,对于宋女士的摔伤并不担责。
工作人员调解认为,虽然旅舍有安全提醒,但是浴室门口并没有设置防滑垫,因此经营者也应负部分责任。最终旅舍免去宋女士住宿费用240元,另外赔付1000元医疗费用。
孩子弄脏酒店床单
店家要50元洗涤费
旅客赔了20元
近日,市民孙女士一家三口来威旅游,孙女士的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将可乐和番茄酱洒在了床上,弄脏了一张床单和一个褥子。
退房时,酒店工作人员以难洗涤为由,收取洗涤费50元。
孙女士认为,床单被褥弄脏了酒店洗涤是应该的,拒交50元洗涤费。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认为,该商家的入住须知中明确写道,如果床单被污损后,旅客需要承担洗涤费用,最终,孙女士赔付洗涤费用20元。
责任编辑:滕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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