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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4050"灵活就业人员9月份可申请社保补贴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8-29 17:1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29日讯(记者 黄琦)自200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来,威海市在全省率先对符合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截至2014年上半年,已经受理申请45442人/次,发放“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1856万元。9月份,威海市直、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当年度补贴。

  据了解,申请“4050”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必须具有威海本市常住户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获得合法收入的劳动者,申报就业、办理档案托管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而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虽然已注销但已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满3年的、不能提供申请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始凭证或自助终端缴费清单的、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满3年的、在申领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科长刘惠悦提醒,需要申请“4050”灵活就业补贴的市民,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先由本人于每年9、10月份持规定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居委会)申请,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并在“初审意见”栏加盖公章,附所有证明材料交由申请人到所属街道(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复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的“复审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由申请人直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区市范围内的失业人员按失业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申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然后以现金支票或银行卡发放的形式发给本人。

  威海市直、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可于9、10月份申请当年度补贴,文登区每年4月份申请上一年度补贴,荣成范围内的每年7、8月份申请当年度补贴,乳山范围内的每年7月份可申请当年度补贴。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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