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1-5230055

投稿信箱:whdzw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威海女子遭拘禁猥亵 检察官多方面分析断案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作者:

  大众网威海3月24日讯 (见习记者 王芳 通讯员 王颖)坏人入室拘禁并猥亵妇女,这听起来像是电影里才有的故事情节,而威海高区某小区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独居女子在大白天遭陌生男子入室非法拘禁并猥亵,案情经过检察官多方面分析研究,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3年。

  家门口遇到坏人 女子情急跳窗致伤

  2015年1月的一天早晨,家住威海高区某小区的33岁的李丽像往常一样收拾好东西准备出门上班,就在她打开大门的时候,一把冰冷的匕首抵在在李丽的脖子上,一名陌生的年轻男子低声恐吓她:“不要呼救,要不然就杀了你。”李丽被这名男子胁迫返回了屋里卧室中,并被男子在背后困住了手脚。

  男子在捆绑的过程中一边亲吻李丽,一边脱掉李丽的裤子,试图与李丽发生性关系。李丽被这突如其来的威胁吓懵了,又惊又吓的她拼命挣扎。男子见她反抗剧烈,便停止了性侵,把李丽一个人关在卧室,自己则坐在客厅。

  李丽见男子离开了卧室,慢慢冷静了下来,心想男子接下来或许会再次对自己实施性侵,甚至会杀人灭口,她越想越怕,便趁着男子不注意挣脱了捆绑,从卧室窗户往空调外挂机上攀爬,正在这时,李丽听到了男子回到卧室的脚步声,心下一慌,从三楼高的地方跌到了地面,男子见状,以为李丽已经坠楼身亡,穿着秋衣就慌忙跑下楼报警,经鉴定,事故造成李丽全身多处骨折,轻伤一级。

  女子独居 陌生男子心生歹意

  犯罪嫌疑人郭天27岁,在2014年底产生厌世情绪,多次受到过刑事处罚,据郭天供述,案发前一周,其在李丽居住的小区转悠时,发现李丽独自居住,起了歹念,在暗中盯梢了几天,掌握了李丽的生活规律之后,将李丽作为了作案目标。案发当天,郭天准备了水果刀、手套和黑色绳线在李丽家门口等待,在李丽出门上班之机,进入李丽家中,并对李丽进行劫持。

  说到自己的作案动机,郭天一开始供述是自己不想活了,劫持李丽后,警方就能将自己击毙,后称劫持李丽是为了向其家人要钱。嫌疑人郭天和被害人李丽素无瓜葛,只因李丽独自居住,郭天便将被害人作为侵害对象。在作案过程中,事前踩点,准备工具侵入李丽住宅,并劫持李丽,造成李丽轻伤的后果。其行为的主观罪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毋庸置疑,但郭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作案动机难界定 检察官多方面分析断案

  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证实郭天没有向李丽索要财物,也没有在李丽家中翻找财物,逃离现场时也没有拿走李丽的财物,所以不能认定以谋财为目的的抢劫罪或绑架罪。

  因李丽反抗,郭天将李丽的双腿捆绑起来而没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郭天供述称脱掉李丽的裤子,是为了捆绑李丽,曾趴在被害人身上亲她,摸她的腿,也是为了吓唬她。关于郭天欲强奸李丽,只有李丽的陈述证实,现无证据排除郭天辩解的合理性,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强奸事实也无法认定。

  办案检察官经过研究分析:在本案中,郭天强行进入李丽家中,挟制、捆绑李丽,剥夺李丽的人身自由,侵犯了李丽的人身权利,并造成李丽轻伤的后果,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在致人轻伤的情况下,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郭天没有赔偿能力,本案对无辜的李丽来说是飞来横祸,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遭受了严重的侵害,却得不到郭天一分钱的赔偿,肉体的创伤可以慢慢恢复,精神上带来的伤害却是无法抚平的,简单的把案件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无法起到震慑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郭天在拘禁李丽的过程中,实施了亲吻等行为,并脱掉被害人裤子拍摄照片,郭天辩解是为了制止李丽的反抗,但是在郭天已经制止李丽反抗的情况下,仍对李丽采取上述行为,该行为已经超过了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其行为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的客观要件。

  为了不放纵犯罪,威海高区检察院认定郭天有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对郭天以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

  郭天虽然有自首投案情节,但对强制猥亵妇女罪,郭天翻供和不认罪,不能认定郭天对强制猥亵妇女罪有自首情节。郭天有累犯和前科情节,没有赔偿被害人,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以上情节,要求法院对郭天从重处罚。近期,一审判决对威海高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全部予以支持,判处郭天犯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