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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 女儿起诉增加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12-21 16:42: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21日讯 (通讯员 蔡佳 邢海燕 记者 王晓青) 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女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1年6月,原告母亲老张与原告父亲老王在乳山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长女(1994年出生)随爸爸老王生活,次女(2005年出生)随妈妈老张生活,抚养费各自自理。

  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教育的费用不断提高,加上老张的失业,老张无法单独抚养孩子,老张多次与老王沟通,希望能共同扶养二女儿,都无果。无奈之下,小女儿将父亲老王诉至乳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老王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乳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结合本案,虽然老王和老张在离婚时,协议原告由老张抚养生活,抚养费由其自理,但是此协议并不妨碍原告在必要时向被告提出给付抚养费的要求,且长女已满18周岁,可以独立生活。现老张无固定工作及收入,而被告月平均收入2500元,具有抚养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老王自2016年9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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