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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慈善总会降低冠名慈善基金门槛 搭建新平台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09-05 11:33: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9月5日讯 (通讯员 褚艾君 记者 王景成) 近日,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壮大威海市慈善资金规模和慈善救助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威海市慈善总会降低慈善门槛,拓宽募捐渠道,面向全市设立企业(团体)、个人(家庭)冠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社会各界搭建新的爱心平台。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发起弱势群体爱心募捐、跟踪报道救助效果、社会影响力大等方面的优势,引导设立新闻媒体冠名基金。为确保冠名基金工作规范发展,制定暂行办法。

  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慈善总会捐赠规定数额以上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家庭),均可协议建立“基金”。“基金”捐赠者拥有该项基金冠名权,统称为“威海市慈善总会××(企业或个人称谓)××(项目名称)基金”。基金捐赠者可采用定项或非定项两种方式建立基金。捐赠方如需更改使用方向,可与慈善总会协商后实施。有关“基金”的数量、认捐期限、使用意向等方面的条款,由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协商,并签署协议予以确认。捐赠者在协议期内,将认捐的基金全额注入后,该基金即正式成立,并享有永久性荣誉。在协议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足额注入基金的,即转入日常性捐赠。

  在“基金”的认捐额度及注入方式方面,该办法指出,建立企业(团体)基金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多捐不限;新闻媒体或其他团体发起的捐助困难群众活动不限额度。建立个人(家庭)“基金”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多捐不限。“基金”建立之初,捐赠人注入的第一笔基金,应不低于基金总额的20%。

  “基金”的认捐方式有一次性全额注入和按协议在期限内分期分批注入(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注入)等方式,基金全额注入后,认捐人可自愿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基金额度。企业(团体)认捐基金额5万元至10万元(不含),个人(家庭)认捐基金额1万元至2万元(不含),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团体)认捐基金额10万元以上,个人(家庭)认捐2万元以上,注入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该办法规定,在“基金”的使用上,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威海市慈善总会章程及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且基金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市慈善总会将每项“基金”的建立、注入、使用、变更、撤销等情况,及时公示。受助单位须向市慈善总会提供善款使用计划,经审核后拨付资助款。市慈善总会将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基金设立人。“基金”的使用接受捐赠者以及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此外,凡建立“基金”者均可获威海市慈善总会邀请参加当年举行的“基金”捐赠签约颁证仪式,接受本会颁发的慈善捐赠证书、纪念牌。威海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建立和注入情况。“基金”捐赠者可持本会开具的捐赠收据,享受相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于建立“基金”企业(团体)和个人(家庭)的善举和爱心,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和个人隐私权前提下,根据其意见适当向社会宣传。

  据了解,自2013年至发稿时,全市共设立冠名慈善基金114个,基金额达1110多万元,在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助残、赈灾等慈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威海市募集善款的重要渠道。威海市慈善总会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团体,踊跃设立冠名基金,向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他们将以规范的管理确保冠名基金健康有效运行,打造慈善阳光口袋,推动威海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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