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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通知:不得野蛮逼迁强迫农民上楼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3-04-11 09:50:00

    严查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

  本报济南4月9日讯(记者 张璐) 省住建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农房建设“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拆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在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侵害农民权益、强拆迁建现象。主要有未经村民同意、未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委会擅自决定对村民房屋实施拆迁;补偿方案未经任何评估,补偿标准过低;强迫农民上楼,农房建设中未考虑农民的生活保障、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等问题。  
  为此省住建厅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从实际出发,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不搞“一刀切”。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在镇区安排,偏远村庄要慎重缓行,避免形成新的空心社区。
  我省明确,推进农房建设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我省要求,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的,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楼。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我省将立即对所有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拆迁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条件是否落实等情况。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拆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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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拟规定征房过半拆迁户反对需听证

  征收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内容分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六类房屋征收由济南市政府决定

  六种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由政府依照本市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区域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

 

  济南租户买被征公房最高获九成补偿

  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被征收人,百分之九十给予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给予承租人。

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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