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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威海医疗救助新政 机制更完善助更及时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12-07 14:32:00   作者:

新闻发言人宋宝林

   12月7日上午,威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威海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新政策。新闻发言人宋宝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以下为问答实录: 

  记者:请问此次制定实施意见对重特大疾病救助是如何统筹考虑的?

  宋宝林: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一般疾病医疗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当其遭遇重特大疾病时仍难维持基本生活。威海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重特大疾病救助进行了统筹: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在原来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新增三类救助对象,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提前干预,对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的困难群众都给予救助,防止其因小病不治变成大病,进行早期介入。三是提高了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由按病种救助转向按费用救助,强调突出重点,梯次救助。  

  记者:关于《意见》“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能不能具体明确一下?对象范围应如何界定?

  宋宝林:原来的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意见》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将原来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划定为“重点救助对象”,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三类救助对象。

  低收入救助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的困难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困难家庭成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是指各区市政府(管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记者:请问如何界定重特大疾病范围?

  宋宝林:这是国家、省要求开展的新救助项目。根据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从按病种救助转向按费用救助”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把救助对象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确定为重特大疾病。

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此次《意见》中提出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如何发挥它的救急难作用?

  宋宝林:救急难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托底性的制度设计。本次出台的《意见》对支撑救急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要建立“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费用,出院时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一并即时结算。也就是说,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需缴纳的自负费用仅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后的剩余费用,极大地方便了患病困难群众的就医结算,而且也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医疗保障。  

  记者: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请问威海市如何保障该政策有效实施?

  宋宝林:首先,威海市将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民政部门作为医疗救助的牵头部门,将主动加强与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其次,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等途径,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威海市将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形成工作合力。另外,威海市还将健全救助服务监管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并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医疗服务行为质量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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