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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威海伏季休渔政策发布!

来源:威海公安   编辑:刘爽   2024-04-30 13:31:17   作者:刘爽

  4月28日下午14:3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永仁,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副主任唐志介绍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为做好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威海市先后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健全市级、区(市)、镇(街)三级海洋渔船综合管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渔港主体责任,织牢织密海洋伏季休渔管控网络,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

  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执行。

  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所在区市休渔,所在区市容纳不下的,可以在威海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本市籍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在省内休渔的,统一安排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在省外休渔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当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外省籍渔船因所在省份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等原因申请在威海市休渔的,由该省份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安排。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管理目标

  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

  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形势稳定。

  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综合管控措施

  为确保实现全部管理目标,今年威海市将组织各区市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七项综合管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精准掌握船位,加强重点隐患防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智慧化管控。进一步强化“技防”手段应用,充分综合运用渔船管控系统、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小目标雷达、电子围栏、沿海岸线远程视频监控、网络入海设备、无人机等手段,做好渔船船位实时动态监测,全天候筛查研判违规渔船,对擅自违规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查处。对海上生产渔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预警、从严核查、依法处罚。

  加强港口码头岸线管控。完善依港管船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和固定港停靠等制度。结合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和岸线责任分工,实施驻巡港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渔港进驻监管和执法人员,以所驻渔港为圆心,开展周边渔港、停泊点、岸线高密度巡查,实现千里海岸线监管“全覆盖”。强化港口码头油料等渔需物资供应、运输和补给环节监管,严禁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渔船提供加油等港口服务。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监管。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严禁未经批准非法改装渔船,严禁为违法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提供场地、设施,依法查处建造、改装和维修涉渔“三无”船舶、假号套号船舶行为。

  加强渔获物交易环节监管。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依法处置、倒查源头,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重点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渔重点从业人员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落实跟踪监管措施。加强船员劳务市场监管,清理整顿非法中介机构。严禁船员劳务中介机构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严禁涉渔从业人员到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上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用工行为。

  加强海上巡查。根据经济鱼类洄游路线和定居性渔业资源旺发区域划分重点渔区,统筹调度执法力量,组织执法船编队开展不间断巡航和锚泊驻守,强化港口周边水域、船舶进出港必经水域、禁渔区线两侧水域、临近市县管辖海域执法巡查。必要时可以打破海上执法行政区划界限,推动实现常态化交叉、联合执法,筑牢海上管控防线。

  加强重点案件攻坚侦办。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线索收集和执法协作,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偷渡、走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赴他国管辖水域越界捕捞的行为,严厉打击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地下非法利益链条。

  抓实抓细伏休管理工作措施

  为落实好伏休管理目标,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市海洋发展局在综合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十项制度”,分别是: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渔业执法协作制度、船厂巡查制度、集中看管制度、统一处罚标准制度、行刑衔接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伏季休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各区、市政府(管委)高度重视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更需要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均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具体信息已在全市各渔港张贴公布。请广大市民发现违反伏休规定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将根据举报线索,立即予以核查处理,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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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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