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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公司赔偿18000元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9-01 17:23: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9月1日讯 (通讯员 于为耀 记者 黄琦) 近日,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仲裁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王某获得18000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王某于2010年11月到某餐饮公司上班,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9月4日王某骑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4年1月6日,经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认定王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2014年3月25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负伤。2014年6月30日,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王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九级。

  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在威海两家医院进行治疗,王某多次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希望给予相应赔偿,但该公司认为,公司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由事故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因此不需要承当工伤医疗费。

  2014年7月31日王某向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2014年8月28日负责该案的仲裁员积极帮助王某和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该公司同意支付王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8000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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