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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访督查组剑指地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2017-05-18 09:08:00
制图/李晓军
编者按
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问题较为突出,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自2015年以来,信访事项督查均涉及“三农”问题。因地方或部门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中央信访督查组今年首次对河北、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南、湖北6省(区)48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典型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
4月10日至19日,《法制日报》记者全程参与了赴辽宁的督查工作。
4月10日上午8:00,G219次列车从北京南站驶出,终点到站沈阳。
一行10人上车落座后,不时翻阅随身携带的材料。
他们是中央信访督查组成员,此行目的是赴辽宁实地督查8个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案件。
望着窗外一晃而过的低矮平房和远处一栋栋正在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家心里有了些许沉重,因为行前已充分做好困难准备,此次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事项,责任在肩,任务艰巨。
此次督查由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并抽调国家信访局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等部委机关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同时,还首次从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6个省地市级信访部门抽调人员参与。
7年三换开发商却迟迟不施工
从2003年开始至今,155厂危旧房改造项目已近14年,即使从2010年200多户完成拆迁算起也已7年。7年间,先后3次更换开发商,项目几经反复、多次搁浅,时至今日,回迁房建设施工仍迟迟没有启动,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这桩信访案,发生在锦州市太和区。
案卷显示,该区居民陆某通过网上信访反映,2010年3月锦州市155厂400多户住宅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危房改造,约定两年内回迁。可直到2016年3月仍没有任何回迁迹象,而且租房补助款一直被拖欠。
督查组经核查认定,锦州市155厂危旧房改造集资建房项目得到市政府认可,并获得批复,但始终未实质性启动。
2007年8月1日,155厂与辽宁实特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一五五厂家属区危旧房屋改造协议(集资建房)》,但因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协议,2009年10月19日协议解除。同日,营口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手该项目,并与155厂签订了协议书。
2010年2月,155厂危旧房改造集资建房办公室(临时机构)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同年3月,委托太和区拆迁公司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督查组核实,营口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三次向动迁户发放过渡期补偿费,2016年11月,按照市、区两级研究意见,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动迁户发放81.32万元。至此,补偿费合计发放4次,共239.67万元。目前,按照半年一发的既定安排,2016年下半年的过渡期补偿费尚未发放,共81.32万元。
没想到能引起“上面”重视
约谈信访人是实地督查的必经程序。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谈信访人、反馈情况,构成了实地督查的全过程。
信访人陆某见到督查组感到很惊讶。他没想到,通过网上投诉能引起“上面”的重视。
“你的房子是何时拆迁的?”
“2013年,说好两年回迁,但至今未见动静。”
“发过渡安置补偿费了吗?”
“发了4次,拆迁后,每半年发一次。”
“有多少户?”
“285户。”
“你对信访部门的答复意见满意吗?”
“满意。”
当问到其原来住的房子时,陆某不堪回首。他说,原先住的是3层筒子楼,非常简陋,只通水电,没有煤气,家里用的是土炕,屋子是用三合土砌成。本来老人们一直在盼望早点住进回迁房,可是其父亲2013年已经去世,没能实现住新房的愿望。
陆某说,老百姓只要看到工地在动工,工程在推进,心里就踏实了,希望政府信守保证群众2018年回迁入住的承诺。
答复主体错位
辽宁省凌源市翟某某等20人、刘某某等71人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4月5日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反映2014年凌源市政府以“旧城区改造”为由,征收了他们200多户业主的房屋用于房地产商业开发,同年3月至5月,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陆续与他们签订了征收协议,约定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房)交付给被征收人,但安置房建设项目一直未启动。
在听取汇报时,督查组围绕该项目的性质、开发企业的实力、还有多少户未拆迁、有何措施保证2019年回迁入住等问题进行询问。当问到土地挂牌、企业资金断裂等问题时,大家七嘴八舌,但却都说不清楚,很多问题还是由该市市长回答。
此时,督查组一位成员说道:“打断一下,作为市长并非完全熟悉相关政策,回答问题时最好让相关专业部门回答。”会场气氛突然间凝固了,一些部门因对情况掌握不细,显得比较紧张。经过反复的询问和沟通,事情的轮廓逐渐开始清晰。
据了解,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建设“凌源兴隆大家庭”商业综合体项目,是得到该市政府认可的,2014年3月3日凌源市政府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后,该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开始实施征收工作,共涉及被征收人300多户,其中大部分在2014年5月完成征收,并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拆迁户约定,回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其中,有6户不同意征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督查发现,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称,“由于回迁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现在还未到期,如超期时,超期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给予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没有涉及实质性内容;从实地督查了解的情况看,群众持有一份落款为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的答复意见书,存在着答复主体错位的问题。
勇于“新官理旧账”
在凌源市信访局,督查组约见信访人翟某某、商某某、刘某。当商某某见到督查组成员时,感到很亲切,双手合十,激动得哽咽道:“谢谢政府关心我们”。
原来,该案在年初就被确定为实地督查案子,可是就在3月13日,她们到北京上访,接待她们其中二人的督查组的一位成员严肃地说,这是越级走访,国家信访局按规定不予受理,并做了宣传解释工作,劝其赶紧回家。她们得知中央督查组来凌源督查,非常激动,于是就有了开始的那一幕。
在约谈中,她们对能否按期回迁心存疑虑,希望政府信守承诺。
在两个多小时的约谈中,督查组成员掰开了、揉碎了,耐心细致地讲政策、讲法律、讲政府正在努力推进,说到过渡安置补偿费的计算方法等。最后,督查组希望她们回去做其他信访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她们相信政府会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入住。
约谈结束时,商某某紧紧握住督查组一位成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记者看到,她们三人出门后,一招手,门外的其他群众陆续跟着聚到一起,分成两组听情况介绍。
督查组在向凌源市反馈意见时,督查组组长说道,尽管这个问题的形成有各种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政府的也有企业的,甚至还有群众的。“但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群众的利益,党委政府都有责任,都要放在心里、扛在肩上。”
督查组组长对凌源市委市政府没有推卸属地责任,勇于“新官理旧账”,给予了肯定。他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非常重视,敢于负责,特别是与开发商反复沟通做工作,制定规划、完善方案,这为下一步工作的实质性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回迁楼逾期4年“不见踪影”
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对企业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罚了19次,下达34次停工通知,但仍然是一边罚款,一边违规。督查组在调查中,竟发现这种让人愕然的事。
辽宁省新民市湖滨街张某某,是辽滨街公发委棚户区改造项目“蓝湾一品”的一户回迁户,2011年3月签订协议,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原址回迁,但该地段的商品楼已向社会出售,他们的回迁楼至今“不见踪影”,而且过渡期安置费也没有按时发放。
督查组经实地督查核实,2009年11月7日,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对该宗地公开挂牌出让,2009年12月16日,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一公司)摘牌并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2010年1月16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1年10月12日邦一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4月开始,邦一公司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对该宗地涉及的464户实施拆迁,与300多户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被拆迁人。
2011年10月10日,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给该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邦一公司没有兑现承诺、优先建设回迁安置房,而是先建商品房并进行出售,影响了群众按期回迁,损害了群众利益。
自2016年至今,邦一公司仍拖欠100多户过渡期安置补偿费405.24万元。
一边处罚不断一边建设不停
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经督查组核实后,却发现了一连串的问题。
从拆迁到征收,从土地出让到回迁房建设,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不严谨、不规范甚至违规的问题。
督查发现,在房屋拆迁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2010年,在企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默许其自行组织实施拆迁,既违反了政策,也埋下了隐患,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在房屋征收上,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施行后,有关部门跟进不及时、不到位,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排查和评估,直至2014年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致使老办法用不了,新办法不能用,一个问题套着一个问题,一个错误压着一个错误,造成骑虎难下、进退维谷的境地。
在企业与群众签订协议上,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致使违约条款中只有对群众的约束,丝毫没有载明企业的违约责任,特别是《房屋征收决定》下发后,仍然协助企业使用原补偿协议文本进行征收,一旦企业出现问题,政府“兜底”的难度极大。
在风险评估上,流于形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就应该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包括对开发商背景、资质、实力的全面评估,但直至2014年才补上,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督查组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新民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先后19次对企业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300余万元,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单》34次,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次,罚款从几十万元到几百元不等。但结果却是,一边处罚不断,一边建设不停。根本就没有体现处罚的严肃性,更没有起到处罚的实质效果。
在督查组反馈情况会上,锦州市常务副市长表示,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完全接受,将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 本报记者 梁士斌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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