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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交警细查安全隐患 严处违法行为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1-24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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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威海1月24日讯 (通讯员 李世成 见习记者 王晓青) 2013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历时40天。为切实做好2013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打赢公共安全监管攻坚战,为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厅《2013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威海市交警支队结合威海市实际,制定了《威海市2013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据了解,本次方案以“保安全、保畅通,让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畅通安全行”主题活动和“守护平安团圆路”爱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公共安全监管攻坚战,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实现2013年春运期间“五个不发生”的目标,即: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公路“三乱”行为,不发生因民警执法不当引发的事件。
    狠抓源头管理,深排细查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省厅“12.19”、“12.3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前段对辖区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以及公路桥梁隐患等排查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将再进行一次深排细查的回头看活动,并于2013年1月25日前,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上报省厅登记备案的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隐患得到彻查彻改。对短时间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在隐患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重点定位巡逻管控和提醒,严防事故发生。
    以进一步落实公安部123、124号令为契机,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在春运开始前着重开展“四个大检查”,即对辖区客运企业普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客运企业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客运企业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即:对于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处理后一律通报车籍所在地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推动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检车辆和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对企业GPS监控平台内部监管不落实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没有调整客运班线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一律责令客运企业暂停发车。同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农民工包车和自驾车队的返乡管理,到学校、用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教育假期出行学生、返乡群众坚决不坐超员车和非客运车。
    春运前,交警部门将对营运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于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要督促客运企业一律予以解聘,严禁参加春运。对同一客运企业2年内有2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并抄告交通、安监部门。在部门协作方面,交警部门会定期将“两客一危”车辆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情况、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违法信息、被降级的营运车辆驾驶人等信息转递给运管部门,提高部门管理合力。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联合驻军、武警等部门了解发现军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做好登记备案(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当事人及车辆信息、所属单位等)。对军警车辆违法情况及外省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由交警支队负责汇总后及时抄报省厅交警总队,由省厅交警总队抄告军队监理部门和相关省市。
    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月16日起,要全面启动省市两级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警力、装备、检查要求等勤务制度,严把市际出入口,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落实客运车辆“八必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必查”、大型货运车辆“六必查”措施,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强化路面管控,深入实施“警灯闪烁工程”,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和装备投入到路面,抽调机关民警充实一线,上路执勤,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在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科学安排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的执勤力量,做到统筹兼顾。充分利用四色预警研判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警务通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违法、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工作重点,科学调整勤务,整体谋划和推进春运交通管理工作。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借鉴“七治”等行动经验,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设立临时执勤站(点),采取增设限速标志、固定测速、流动测速和区间测速等多种方法,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道和机动车涉牌涉证、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巩固百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战果。要建立健全整治酒后驾驶每日必查、每周调度、每月通报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酒驾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增派警力加强对长途车站、火车站及周边的交通疏导和秩序整治工作,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拉客现象。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协调派出所、农机监理部门,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结合贯彻落实新部令,严格按照违法处理程序规定执法,规范违法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和48小时录入率,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
    2月9日至15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继续免收通行费。按照《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大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试行)》(鲁公交〔2012〕93号)和威海市系列交通应急预案要求,全力做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据分析预测,2月8、9日和14、15日,省内主要公路将分别迎来返乡和回程高峰,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借鉴2012年国庆安保经验,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共同研判交通流量集中路段和交通拥堵易发节点,共同细化完善免收通行费期间的疏堵保畅工作预案。同时加强收费站的交通组织疏导,引导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道行驶,提高通行效率。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施工审批,尽量避开春运期间占道施工和养护。城区各交警大队同时针对节前群众出行购物比较集中的特点,提前完善交通疏导预案,加强定点指挥,严防交通拥堵。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结合开展“守护平安团圆路”爱民主题实践活动,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深化“三约谈”活动,促进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深入辖区内客运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从源头上提高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等更新宣传栏内容、悬挂一批春运交通安全提示语、张贴宣传挂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针对农村地区摩托车多、微型面包车多、春运期间载客出行多的特点,以不坐超员车、不开超速车、拒绝酒后驾驶为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要责任到人,深入到村庄与车主进行面对面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加强交通安全提示,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针对春节期间自驾出游增多的特点,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加大投入,印制一批春运、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提示卡,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收费站、汽车站、春运检查服务站等广泛发放,重点宣传恶劣天气驾驶注意事项,及时发布应对恶劣天气采取的交通管控、分流措施等信息。要依托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结合实际为过往驾驶人和群众提供指路、饮水、休息和交通违法查询等服务。要通过记者随警作战、走进直播间等方式,向社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增强警民互动,警媒互动,提高宣传效果,为春运交通安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针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应急指挥体系,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告知每一位值班民警,随时做好出警准备。遇有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交警部门将协调交通运输、医疗急救、气象、消防等部门以及公路经营管理、抢险救援等单位,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联合处置协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提前在易积雪、易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铲雪、边除冰的要求,及时铲冰除雪,保障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一旦发生恶劣天气或事故,能够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疏导恢复交通。
    强化区域联勤联动,完善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加强市际间、路段间的协调配合。相邻交警支队、大队要定时互通信息,实行联勤联动,联合疏导交通。因道路积雪、结冰导致车辆无法通行时,要通过远端提示、多点分流、容留等待、警车带路等措施有效组织分流,及时疏导滞留车辆,严防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同时,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举行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检验人力、物力、措施、机制等方面的部署运行,切实提高实战水平。

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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