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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徽下的信念与忠诚——高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助检员董旭

来源:   编辑:   2016-08-02 15:40:00   作者:

  

  【个人简介】董旭,男,1979年3月出生,2001年8月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至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现任高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助理检察员,在从事自侦工作的16年间,凭借扎实的业务和多年从事自侦工作的经验,先后查办了一系列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多次被威海市检察院、环翠区委区政府,高区管委嘉奖,2013年被评为高区政法系统先进典型,2014年被威海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人生感悟】办理自侦案件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惩治,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帮助和引导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寻找和擦亮那条原本用信仰,正义和责任刻画出的,已深深烙在内心深处,却被世俗和虚伪掩盖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2001年董旭被山东省省委组织部选调至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反贪局从事自侦工作,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一干就是十六年,他嫉恶如仇,不屈于权势淫威;联系群众,只求群众满意;廉洁自律,忠诚于检察事业。在办案中他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先求真再讲办案速度,先求文明再求案件突破;坚持一个“韧”字,讲透一个“理”字,动之一个“情”字,把案子办成铁案。

  为民系民解矛盾

  2010年高区检察院刚刚成立,就收到一封举报信,称某村村干部赵某有贪污情况,职务犯罪侦查局将该案交给董旭具体承办,在办理的过程中该村村民多次到政府上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极大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由于村民的多次上访,相关涉案人员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案件一时无从入手,此时董旭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他在和局里其他同志的多次讨论后,决定采取迂回战术从外围突破。办理该案董旭作为案件主办人查阅账本500余册,对30余人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果断对原村党支部书记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的侦破取得了成果,但他并没有因此而满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他又跟院里其他同志一起到该村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列举有关案例,以案说法,警示其他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结案的那一天,董旭和高区的检察院的其他同志再回到该村,路旁站满了欢送的村民,他们拉着检察干警的手,连连说“感谢检察官”。此情此景使检察官们强烈地感受到了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期盼与希望。看着乡亲的笑脸,青山绿水更显得风景如画,一路上他似乎听到了风的呼唤和水的颂歌,还感受到巍巍大山的坚韧与执着!

  公正执法促和谐

  2012年,辖区某小区有居民发现其医疗保险卡因没有缴费而不能使用,居民将情况反映至相关单位并举报至我院,称代收取该小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居委会会计截留了部分居民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面对国家资源的严重破坏,不法分子的肆意妄为,董旭的心情十分沉痛;神圣的检徽,让他感到责任的重大;群众的信任,又给了他巨大的动力和信心。为了打击腐败,董旭和他的同事们到该小区开展初查,那时已是深冬,他们冒着呼啸而过的寒风和雪花走访了多户居民,调取了大量证据。在掌握了相关证据之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立案并才取了强制措施。

  翻开刘某的个人资料,董旭发现刘某只有33岁,这是他多年反贪工作中查办的年龄最小的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本应是一个前途光明的年轻人,现在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婪被关在铁窗之中。第一次提审董旭心平气和地和他聊天,消除他的对抗情绪,让他知道检察官不单单是犯罪的指控者,也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者。

  “我是一时糊涂就做错了事,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刘某流着眼泪说。

  提审后的第二天,董旭又专程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接待了他。老父亲用颤抖的声音和他们说:“他还很年轻,没想到能犯这样的错误。给小区居民造成了这样的损失,我就是借钱我也会把欠居民的钱还上”这一幕感动了所有的办案人员,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前,董旭再次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次交心长谈并将走访其家庭的情况告诉了他,并转告了他父母的期盼,犯罪嫌疑人因感觉对不起家人而难过。

  反贪案件的查办不仅仅是要惩治腐败,更应注重维护社会的和谐。根据该案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该小区居民损失,在征得院领导的同意后,董旭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想方设法对犯罪嫌疑人截留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能补交尽量补交。2013年4月19日,高区法院依法判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案件判决后,刘某写下了他的忏悔书“检察官原来不是我想象的那样不近人情,我更没有想到您还到我家里了解情况。在您的疏导下,我认识到了我的错误。尽管我现在仍然生活在高墙之内。我会重新开始……”

  清廉严明见本色

  长期在办案一线的干警都有这样的感触:查案难,有时拒绝说情、不徇私情更难。反贪局的干警处在反腐斗争一线,也有着被拉拢腐蚀的高风险,往往是“案子一进门,就有说情人”稍把持不住,很容易从一名反腐斗士蜕变为腐败分子。从检十六年来董旭始终坚持这样一个原则:请客不到,送礼不要,说情不听,威吓不怕。

  在查办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犯罪嫌疑人被拘捕,董旭的一位老朋友为犯罪嫌疑人说情。这位朋友告诉他说,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亲戚,被捕后整个家快垮了,希望能放犯罪嫌疑人一马。董旭对这位朋友说:“你是知道我脾气的,朋友间什么事情都可以谈,案子不谈;什么事情托我办,我一定会尽力去办,但案子除外。希望你能谅解。” 可想而知,当时朋友并不能“谅解”,但没有选择。董旭说:“既然干了反贪工作,就必须要作出一些牺牲;公正,就意味着不徇私情。”

  教育感化显文明

  法律无情人有情。2011年3月,院领导将一封举报信交到董旭手中,通过对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办案人员掌握了王某确凿的贪污事实,涉案人员包括主管会计孙某,将孙某传唤至办案工作区,讯问刚开始孙某向检察官们讲自己的丈夫经常出差,孩子上幼儿园,每天都是由自己接送照顾。董旭迅速对此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并委托一名女同事去照顾孙某的孩子。董旭对孙某说:“你自己已经犯下了错误,就要正确面对。我们都是为人父母的,我们能体谅你,我们会好好照顾好你的孩子,希望你能珍惜机会,争取把问题讲清楚。”孙某被感动得热泪盈眶,如实交代了自己及王某的全部经济问题,使案子得到了突破。董旭一直坚持人性化办案,注意从心灵深处感化、教育犯罪嫌疑人,注重让他们真诚认罪悔罪。

  参加工作的十六年也是董旭从事自侦工作的十六年,在这十六年中董旭始终战斗在自侦的第一线,他所办理的200余起案件中无一冤案、错案。当别人问他,是什么让他这样无怨无悔的努力工作, 他总是回答:既然从事了检察事业,就要对得起群众的信任,对得起我们胸前的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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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宫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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