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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宣判首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   2020-04-08 17:41:02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威海4月8日讯 (记者 张宏博 通讯员 曲衣羽) 因利益驱使,男子肖某从疫区运出了带病松木,4月7日,荣成法院宣判荣成首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最终,肖某因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肖某经营了一家木材加工厂,主营业务是加工木桩,并将剩余树枝等木材销往临沂、滨州等地烧炭使用。2017年至2018年间,荣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到肖某的木材加工厂检查,并告知其本市松木属于疫木,禁止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松木及其制品。

  因利益驱使,2018年,肖某在明知松木为疫木的情况下,收购了600余根松木。2019年,肖某将其收购的部分松木加工成木桩,夹杂在其他果木木桩中以每根25元的价格,分两次销售给于某。该批疫木木桩自荣成市虎山镇起运,途径文登区,运输到乳山市于某所在村庄。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该批松木木桩查获。经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松木含有松材线虫,确定为疫木,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
  大众网记者从荣成法院了解到,本案中,肖某为了谋取利益从疫区调运感染重大植物疫情的松木原木,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同时,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肖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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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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