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天审结破产清算案,环翠区法院助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推动辖区营商环境再升级

2021-11-30 22:2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爽 威海报道

  近日,环翠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成功审结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32天,是环翠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的又一典型案例。这一案例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2天,停摆近6年的“僵尸企业”实现快速退出市场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对改善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环翠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因企施策,确保快速完成破产程序,释放生产要素,切实解决“僵尸企业”的遗留问题。

  成立于2013年的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湾公司),是一家集海洋生物科技的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6月,大有正颐公司看准了海伦湾公司生物科技的市场前景,以增资的形式投入资金500万元,持有海伦湾公司25%的股份。不承想,当初投入的500万资金现如今竟“有去无回”,海伦湾公司也自2016年起便停止经营。后经公司股东之一大有正颐公司申请,海伦湾公司进入强制清算阶段。但由于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与债权人无法达成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遂向环翠区法院递交了破产清算申请。

  10月8日,环翠区法院裁定受理海伦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立案第二天便通过摇号方式选任了管理人,随即,《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债权申报公告》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出。同时,为确保债权人能够在限期内及时申报债权,对于强制清算阶段已明确债权的,则通过“一对一”书面通知方式予以告知。

  得益于前期严谨细致的工作,海伦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立案一个月后顺利召开,且所有表决事项均高票通过。11月9日,随着法槌“砰”的一声落下,海伦湾公司破产清算案也在环翠区法院宣告审理终结。

  1个计划、6个方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资产严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重整价值和企业挽救可能性……针对海伦湾公司的实际情况,环翠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综合研讨等多种方式,对海伦湾公司现有资产、债务情况,预计耗时等进行了“详细把脉”,最终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思路,以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同时,环翠区法院还以“快速”与“高质”为办案主导原则,于立案当天便制定了《海伦湾公司结案计划表》,从受理裁定送达,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提请法院宣告破产,再到召开债权人会议、裁定宣告破产等,共计10余项流程,每一项都步骤清晰,时间精准。破产清算工作也按照计划表明确的时间逐步迈入正轨……

  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债权的申报和确认可以说是整体工作的核心,也是债权人合法权益能否及时兑现的根本保证。为此环翠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多次到破产清算现场指导办公,经过科学统筹、多管齐下,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破产审判团队共指导管理人完成了6笔债权的审核和确认工作,并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当天,为一位因证明材料不全而未能在债权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制作决定书确认了“临时债权”,确保全体债权人均可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债权人会议上,没有采取“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一个方案”的传统做法,而是分别提供了3个不同的《追缴出资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该方式可以让债权人在全面了解不同方案可行性的基础上,表决通过最合理的方案,不仅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参与权、表决权,也极大地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当然,《结案计划表》在环翠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中并非个例。今年以来,为推动破产办理提质增效,对于新收破产案件,环翠区法院均拟定了《结案计划表》,明确管理人各项工作时间节点,通过“人盯人、人盯案”的方式,对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督促,这也是环翠区法院加强管理人履职监督的有效方式之一。

  6个关键,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海伦湾公司破产清算案系环翠区法院近几年来受理的首例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件,之所以能够在32天内高效审结,主要得益于抓住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6个关键”。

  第一个关键,准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环翠区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即启动了案件繁简识别和分流机制,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基本思路,并从简化债权人会议流程、建立财产多元处置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程。

  第二个关键,严格办案节点把控,实行“一案一表”,对管理人选任、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各流程节点均设定办案时限,持续提高办案效率。

  第三个关键,妥善处理程序衔接问题,在管理人选任当天即组织清算组与破产管理人现场办公,现场对账、现场交接财产和资料并进行问题答疑,并协调清算组部分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后续破产清算阶段相关工作。

  第四个关键,分类确定财产处置方案,针对有形资产及其他应收款项,制定不同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充分尊重债权人的参与权与表决权,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个关键,全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时确认“临时债权”,并按比例预留分配额度,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参与表决,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

  第六个关键,压缩债权回收成本,坚持从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角度出发,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减免案件受理费、按照工作量70%折比管理人报酬等,进一步降低债权回收成本。

  上述案件虽然只是个案,却是环翠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为统领、以企业诉求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环翠区法院始终坚持从保护破产企业资产价值、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依法审查、准确把握债权人资格和债权数额,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压缩债权回收成本,不断提高债权人债权回收的获得感、满意度。

  下一步,环翠区法院将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针对制约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的现实瓶颈和难题,以“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为原则,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市场主体有序出清和危困企业挽救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初审编辑:刘爽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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