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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下午14:3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苑顺,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以威,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市扶贫办党支部书记钟臣,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于华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毕巍介绍《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情况。
近日,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着眼进一步促进各重制度协同发展,增强制度的综合保障效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对威海市现行政策进行了六方面完善。
完善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
一是按照公平适度原则和待遇保障清单要求,持续优化各项政策,切实发挥好基本医保的普惠功能。二是明确了对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分类资助政策,其中,对特困人员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定额资助。三是明确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享受待遇,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增强大病保险梯次减负功能
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部分群体中以往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参保职工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特药费用起付线,实现了倾斜政策保障群体全覆盖。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一是分类分层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7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二是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现行年底统一救助调整为因病致贫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群众申请时间更加灵活,增强了救助的时效性,同步提高了救助水平,起付标准由现行2万元下调为1万元,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
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预警监测范围,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机制,动态识别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及时精准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从被动等待式救助转为主动发现式救助,确保应助尽助。
增强社会力量的综合帮扶作用
一是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救助,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升综合保障合力。二是支持发展医疗互助。支持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强化对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帮扶作用。三是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2022年度威海市“威你保”已将困难群众的住院费用责任部分免赔额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一体化经办服务机制。健全参保信息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救助事务“一站式”服务,不断增强管理服务的精细化水平。二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深入落实救助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等优惠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减轻救助对象负担。
近年来,威海在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主要成效如何?
围绕应保尽保的目标,全力做实参保缴费资助。建立健全了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信息比对机制,及时共享帮扶对象名单,分类建立台账,形成了精准完备的信息库。会同财政部门创新了为困难群众统一办理参保、统一划拨保费、统一待遇标识的参保缴费模式,解决了其以往保费先缴后报的负担。每天跟踪排查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对发生断保或待遇享受异常的,第一时间核查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实时参保,不漏一人。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6.31万人次,为其减轻个人缴费负担7192.2万元。
围绕应助尽助的目标,全力抓好待遇落实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及时出台完善系列待遇帮扶政策,狠抓实施,全市困难群众的待遇落实率始终保持100%。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困难群众全国范围就医的各项医保待遇“一站式”结算,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垫资压力和报销负担。2019年以来,全市共为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4.95亿元,惠及32.79万人次。
围绕优质高效目标,全力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深入构建贯通“市、县、镇、村”四级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依托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建成各类医保服务站点487个,将21项医保高频服务事项下沉至医保工作站“一站式”办结。大力推行医保服务“主动办”“就近办”和“帮办代办”,积极开展为偏远村庄、行动不便等困难人群送政策、送药品、送服务活动,广大困难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下步,将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新出台的《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灵活做好救助对象参保代缴工作,大力推进救助事务“一站式”服务,通过农村医保工作站、“医保明白人”工程等,不断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财政部门在支持健全完善威海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降低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持续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威海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达到每人每年610元,比2021年提高30元。据统计,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3.35亿,为威海市构建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兜牢困难群众保障底线。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威海市医疗救助资金1.94亿元,一方面对困难人员参保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另一方面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分类救助。2019年以来,财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累计投入8871万元,保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益。印发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威海市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偏,确保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管得住、用得好。
《意见》的出台对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自脱贫攻坚以来,始终坚持根据工作实际和形势条件的变化对工作措施进行及时调整与优化,保障了威海市脱贫攻坚和巩固成果工作始终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在当前情况下,高度关注脱贫群众特别是其中的“老弱病残”人口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与状况,切实防范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等情况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此次《意见》的出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乡村振兴部门将持续强化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监测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还将和医保、民政等部门长效沟通,共同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民政部门有什么安排和打算?
围绕《实施意见》的落实,民政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政策。出台低保、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认定政策,近日,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人社和残联等部门出台了《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人口条件。同时,正研究出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具体政策,努力为贯彻《实施意见》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会同医保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目前,威海市建立了全市17个救助职能部门统一使用的“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全市23类73救助资源,民政部门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信息已经与医保部门实现了共享,医保部门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相关信息也与民政部门实现了共享。下一步,将不断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预警功能,通过强化部门间双向信息共享比对,为医保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助提供支持,同时也为民政部门及时发现符合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支撑,努力做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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