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刘爽
责任编辑:郑云歌
2023年7月3日,威海支队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细致勘察、缜密调查,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
2023年7月2日晚18时04分许,六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临港区汪疃镇西黄埠村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主伤势严重,已经被送往医院。接警后六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民警现场勘验和询问,周某杰主动向民警交代,自己是鲁KD***1号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当时驾车沿黄佛线由东向西直行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农田转弯处突然窜出并且蛇形行驶后发生碰撞,现场告知民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疑似酒驾。
在民警进行现场勘验完毕后,因周某杰为鲁KD***1号小型轿车的车主,证件齐全又在事故现场原地等待,并无太多疑点,现场处理完后,便去往威海市中心医院查看伤者情况,了解事情经过,但由于王某华伤势严重且昏迷不醒,其家属也是在事故发生后直接赶往医院,无法阐述事故发生时具体情况,民警在了解伤者个人信息和酒精检测后将事故收回大队,等待第二天处理。
案件发生后第二天八时许,该事故移交给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了解到王某华伤势严重,办案民警立即对周某杰进行初步的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因周某杰不能准确地说出事故发生时间,也不能说出120到达现场的时间,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考虑到伤者至今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大队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兵分三路,开展更加细致的走访调查,一路到事故现场寻找目击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时现场情况;一路利用大队分指挥中心威海市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系统查询事故发生前两小时内,鲁KD***1号小型轿车经过沿途卡口的照片,比对驾驶人基础体貌信息,一路由办案民警继续对周某杰调查询问,讲述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展开思想交锋,突破心理防线,最终在通过查阅事故发生前两小时内卡口照片,发现现场驾驶人周某杰与照片上的驾驶人不符,在民警强大的思想攻势和卡口比对照片不符的佐证下,周某杰最终对办案民警说“我实话实说,车是我父亲开的,不是我开的”。周某杰对自己父亲驾车发生事故后找自己“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打电话叫父亲投案自首。
在对其父亲周某峰询问的过程中,周某峰称事故发生实际时间是17时18分,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儿子周某杰,要求周某杰到现场为自己“顶包”,“顶包”的原因是自己2020年和2021年分别因两次酒后驾驶被处理,担心因无证驾驶再次被处罚,以及为了逃避伤者巨额经济赔偿,所以选择找儿子为自己“顶包”,事后民警对双方的通讯记录进行调取,发现当时父亲报警时间与接到警情时间相符,前后几分钟还与儿子通了电话,在多项证据面前,双方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华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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