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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使困难家庭得到有效帮扶,威海交警六大队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使用,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10月26日,程某英驾驶鲁FJ*S号小型轿车内载王某娟、遇某燕沿省道303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03 58公里600米柏家庄路段超越前方车辆时车辆失控与对向张某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省道303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后又撞击道路北侧的树木,致张某海、王某娟、遇某燕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王某娟受伤严重被送往威海市中心医院抢救,经初步诊断王某娟骨盆粉碎性骨折、右肱骨骨折、双侧肋骨骨折等。王某娟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加之抢救费用高昂,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正当王某娟家人一筹莫展之时,六大队民警及救助基金工作人员及时介入,经核实,王某娟符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垫付条件: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工作人员立即与就诊医院联系,并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让伤者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在民警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很快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手续,于2023年12月12日为王某娟垫付了66764.00元的抢救费用,解决了王某娟一家的实际生活困难,解决了燃眉之急。
(通讯员 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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