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费用总计1.141亿元 完善异地就医管理 威海调整多项医保政策

2020-08-13 17:16:1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董佩佩 通讯员 张欣 威海报道

  8月13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异地就医管理、优化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等有关情况。

  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威海自10月1日起将全面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制定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以磁共振、CT扫描项目为重点,全面降低936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费用总计1.141亿元。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820余项价格,上调费用总计1.156亿元。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治疗等32个新增项目制定具体价格。

  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设立的整形美容科室(含门诊和病房)提供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医疗机构在设立的独立医疗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

  出台《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明确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下列情况下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的检查费用及术后门诊放、化疗费用。参保人员因突发危急症异地就医,经威海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急诊范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院前抢救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其他情况下,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年度费用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异地急诊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其他情况下,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照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新调整的生育待遇政策将从2020年8月27日开始实施。

  适度提升生育保障待遇

  优化孕检费结算方式,不再统一设定具体的孕检项目,取消现孕检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足额享受孕检待遇。提高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参保职工顺产限额维持不变,仍为2800元。剖宫产待遇限额由现行2800元提高到3800元。职工分娩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适度提高部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按二级医院收费标准,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调整为限额支付。调整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待遇条件,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其中,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并明确参保职工2019年10月24日之后生育的,因不符合原规定条件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按本条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补支。

  明确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威海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仍按3269元执行,平均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均按山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分别为5761元和17284元。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内已按公布的缴费基数正常缴费或补缴的,多缴纳的差额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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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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