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环翠公安教你守住“钱袋子”

2024-05-15 20:20:00 来源: 环翠公安 作者: 杨栋博

  2024年5月15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些知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涉老年群体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一)小恩小惠拉拢,谎称利息高额。

  犯罪分子以小恩小惠笼络老年人,继而使用语言进行煽动蛊惑,许以高额回报,从而敲开老年人心理防线,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二)包装花式,巧立名目。

  为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犯罪分子巧立各种投资名目在“外包装”上费尽心思,诱惑老年人斥巨资购买。

  (三)亲情服务,趁虚而入。

  犯罪分子利用当前部分老年人孤独的社会现状,打'感情牌’,以帮助老年人做家务、话家常等方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许以高额回报,推动老年人口口相传,拉拢更多受害人参与。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的行为。这种诈骗通常包括虚构集资用途以骗取集资款。集资诈骗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且涉及金额通常较大。

  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的行为。

  挪用资金

  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看完了以上内容,相信你对经济犯罪已有所了解。那么,怎样才能防范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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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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