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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吕丽 威海报道
10月28日上午,文登区举行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对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内容做了详细解读。文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李永军出席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在现场,李永军就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围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计算时间以及领取方式、条件等方面给出了详细解答。
据悉,目前文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是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威政发〔2012〕47 号)《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起,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按不低于义务兵户籍所在市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2016年起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1年7月发放2020年度入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4861元/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目前,文登区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市区统筹,统一标准、统一发放。优待金根据义务兵服役年限按年计发。义务兵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八一”建军节前。
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根据中共威海市委文件(威发〔2016〕12号)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入伍起,进藏、进疆、进三沙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现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在兑现优待金时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书予以适当增发,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40%;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5%。同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其授奖的最高等级增发优待金。
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具体举措。《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中军地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文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加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严格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程序,实现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能够及时、准确、安全地发到指定的义务兵家庭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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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文登区举行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对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内容做了详细解读。文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李永军出席发布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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