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程永生
责任编辑:郑云歌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环境优则企业强。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文登法院不仅坚持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并且致力于将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
某置业有限公司系某集团下辖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该置业公司因公司活动需要,先后10次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以集团采购部同某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价格,从该制品公司处购买活动用品及奖品等多宗货物。
双方每次都对货物的品类及质量要求进行了详尽的约定,制品公司也都如约寄送订购货物,但置业公司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屡屡拖欠货款。该制品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后,将该置业公司诉至文登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文登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双方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该案。在查看案件证据材料、了解详细案情后,法官发现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所属的集团是多年合作伙伴,后续还将继续合作。从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采用“背对背”调解法,一方面,理解原告公司辛苦经营确实不易,但希望原告也能换位思考体谅被告公司所属集团运营需要资金周转、被告公司暂时有心无力的这一客观困难;另一方面,了解被告公司所处困境,帮助公司厘清涉诉的负面影响,切勿“因小失大”。
经过反复沟通,承办法官拟出了初步的和解方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为了日后的良好经营和长久合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不仅成功推动双方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达成和解协议,更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 于欣平)
初审编辑:程永生
责任编辑:郑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