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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将分级分类保护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   2019-11-28 14:45:11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威海11月28日讯  (记者 丛婕) 11月28日,大众网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威海市优秀传统文化,市政府将《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列为今年政府规章完成项目。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
  《办法》明确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记忆名录等。并且,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保护平台,建立专家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估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
  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保护工作的范围和领域将不断扩大。为突出重点,理清层级,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实施保护,《办法》提出分级保护,对不同层级名录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实行重点保护,编制专项保护规划,配套专项扶持资金,设立专题展示、传习场所或者博物馆,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并对其授徒传艺给予补贴;对省级代表性项目设立专题展示、传习场所或者博物馆,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定保护传承方案。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性及各项目的自身特质和生存状态的差异性,决定了在保护工作中要注重因类制宜,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办法》根据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存续状态和发展现状,提出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记忆性保护;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商品或者服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以人为载体,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得以传承,并在传播中延续和发展。《办法》对非物质遗产的传承和利用作出了补充、细化规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和利用活动的,应当取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资格。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播和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传统技艺的文化内涵,将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技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文化内涵以及自然演变进程,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以歪曲、贬损等不正当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研究、展示、传承、收藏、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学校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纳入地方课程以及校本课程等。同时,《办法》还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性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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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丛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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