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奖励!威海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2022-03-01 17:30: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丛婕 威海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引导威海市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威海市专门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2月10日印发并施行。3月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闫俊达详细介绍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闫俊达对《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工作举措作了发布。新《办法》明确了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的领域项目: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聚焦威海市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重点投向医药医疗器械产业、碳纤维等复合材料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打印设备及智能服务终端产业、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产业、轮胎产业、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汽车产业、钓具产业和电机产业;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突出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和重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威海市冲击新目标企业新上项目和转型升级项目;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新《办法》取消了基金设立的政府审批决策环节,由引导基金投决会自主决策基金的设立和项目投资;通过明确让利、投资奖励等方式,提高基金投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导向性作用;通过提出和规定定期会商、项目库共享、基银企合作、基金与信财银保平台合作互动、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支持等方式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效率;给予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更大的政策包容性,对于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投资造成损失,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的,不追究相关机构、团队和个人责任;通过规定基金托管银行事宜,明确基金禁入范围、暂停出资、终止情形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通过整体绩效、基金排名、约谈制度,促进基金严格按照政府导向和市场化要求管理运营,实现基金的滚动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威海市在引导基金让利政策上,主要有6项政策:除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子基金企业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经引导基金公司认定,子基金投资于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和冲击新目标企业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该项目的全部收益;经引导基金公司批准,也可将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基金加大在威海市境内的投资比例,基金投资超过本办法规定最低投资比例的,可提高引导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公司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

  在引导基金奖励激励政策上,主要有4项政策:子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小于70%(不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根据子基金绩效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综合得分排序,前2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第3-5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对子基金投资于威海市的企业(注册于威海地域)比例在70%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含)、小于70%(不含)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引导基金直投和参股子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支持申报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初审编辑:宫正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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