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大幅下降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8-28 17:38:00
大众网威海8月28日讯 (通讯员 时红霞 见习记者 黄琦) 近年来,文登法院在涉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创新构建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社会帮扶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多项特色机制,从而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呈大幅下降态势。截至6月末,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案件147件,涉及犯罪人数182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仅为1起,涉及犯罪人数1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起诉案件总数的0.68%和0.55%,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88%和91%。
在预防机制上创新,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文登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法制教育讲师团”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巡回法制教育宣讲报告,大力宣传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运用典型案例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帮助学生用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研找出原因,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改进工作,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自成立少审庭以来,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二十余次,万余名学生参加讲座报告会。此外联合文登市网上家长学校创办了《阳光法苑》栏目,全面介绍法律知识、犯罪案例分析、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等内容,定期通过建立QQ群、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与广大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呼吁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
在诉讼机制上创新,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即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庭参与诉讼时,法院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意后,委托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邀请妇联、团委、教育部门等资深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担任临时法定代理人,帮助被告人消除心理恐惧,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判后还负责协助矫正机关进行矫正等工作。引入社会调查员机制,实行量刑社会总动员。依据2011年联出台的《文登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工作细则(试行)》,聘任了22名社会调查员。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为法院量刑时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判后跟踪教育提供帮助。目前已委托社会调查员为31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取得了良好的审判及社会效果。引入心理疏导制度,解开少年犯心结。尝试与心理咨询机构合作,邀请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心理咨询师为这类被告人在庭前或庭后进行心理疏导,使其能够正确对待法院判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目前已邀请心理咨询师为19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活动。
在帮教机制上创新,全面强化判后帮教矫正工作。实行“回访帮教制度”,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填写结案登记表,并与执行机关建立联系,了解少年犯的改造情况,协助执行机关做好帮教、改造工作。2011年以来共对已宣判的11名未成年在押犯进行了回访;实行“审判与矫正无缝对接”,由司法局与未成年罪犯签订《接受社区矫正协议书》,与所在社区负责人及亲属、学校、单位共同签订《帮教协议书》,同时对宣告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实行一案一档,对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实行“联合回访制度”,联合司法局召开未成年缓刑犯“缓刑回访谈心会”,邀请团市委、妇联、教育部门的有关同志、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一起,与未成年缓刑犯以及他们的近亲属进行谈心交流,跟踪重点帮教;实行“犯罪轻罪封存制度”,联合多部门共同下发了《文登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起了相互配合、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联动封存机制。目前已对2011年以来32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实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责任编辑:王瑜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