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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屡教不改 被判拘役还罚款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9-06 10:53: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9月6日讯 (通讯员 宫文灵 刘晓芳) 近日,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乳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终因再次醉酒驾驶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5年5月,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乳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3月27日,刘某某再次酒后,无证驾驶轿车,顺乳山市河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乳山市下初镇红绿灯路口南时,被乳山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检验,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2.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刘某某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因此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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