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携带管制刀具是为防身 被行政拘留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9-12 08:34:00
大众网威海9月12日讯 (通讯员 娄奇 记者 孙琳) 近日,人和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有营业性娱乐场所过程中,查获一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并称其携带是为“防身”。目前,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3年9月10日19时许,人和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对人和镇驻地某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当场查获一名男子携带管制刀具,该所民警遂将其带回所内询问。经查,违法嫌疑人毕某于2012年期间在荣成市某商贸城购买该管制刀具后长期随身携带,自称用于防身使用,因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毕某已被荣成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19时许,人和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对人和镇驻地某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当场查获一名男子携带管制刀具,该所民警遂将其带回所内询问。经查,违法嫌疑人毕某于2012年期间在荣成市某商贸城购买该管制刀具后长期随身携带,自称用于防身使用,因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毕某已被荣成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宫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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