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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打击“老赖” 威海法院再出击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08-17 16:12:00   作者:

  

执行干警敲开被执行人的家门,被执行人正睡意朦胧

一名被执行人家属慑于执行威慑,主动带领执行干警前往银行取钱还款

  大众网威海8月17日讯 (记者 丁艺 通讯员 李红军) 8月15日凌晨4点,威海两级法院近300名执行人员冒雨出行,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执行专项打击行动,睡意朦胧的“老赖”们被一一带回。

  据了解,本次涉金融、村委员会、行政非诉等执行案件的集中清理行动,全市两级法院共司法拘留53人,送拘22人,最终共履行完毕21人,和解10人,部分履行5人,履行标的额高达394.45万元。

  两起涉金融案件 挽回资金高达数百万

  为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本次行动特别涉及了金融案件的解决。

  在行动命令发出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两路出发,其中一队执行人员首先来到位于经区海瞳路33号的姜某家中。

  被执行人姜某是威海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曾以公司名义于2010年12月29日、2011年2月25日分别向于某借款300万元、1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事项,于某在借款当天就将相应款项转账至姜某的账户中。

  可是到了2012年,姜某还有2075000元仍然没有还款,所以双方就还款事宜重新达成协议。但截至2014年11月25日,本金和利息共计300多万元仍然没有支付,于是于某将姜某告上了法庭,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次行动当天,姜某被顺利带回法院,并经过协商,最终偿还了70万元,并约定了后续还款时间。

  在另一起涉金融案件中,执行人张某在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多次向吴某借款。2011年3月26日,张某向吴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2106000元,约定2012年3月底前付清。但扣除部分已偿还款项,仍有大部分款项未偿还。于是吴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动当天,张某被带回法院后,随即偿还了200万元欠款,该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为逃脱执行假离婚 真夫妻二人同被带走

  早晨5点钟,环翠区法院执行局两路执行人员分别赶往位于羊亭镇的于某家中,对于执行人员的到来,从睡梦中惊醒的夫妻二人十分惊讶。

  为何要分两路人马呢?原来,为了逃脱执行,同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二人竟然玩起了假离婚,“因为离婚之后,他们的债务各自承担,不会牵扯到对方。”环翠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丛东亮介绍说,“但实际上,行动当天我们发现,根据线索提供的两人住址其实是一致的,他们仍然住在一起,所以两人分明就是假离婚。最终,原本分两路进行拘留的执行人员,先后赶往两人家中,夫妻二人一同被带走。”

  原来,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原本是夫妻,王某为环翠区某渔具厂的实际经营者,前妻刘某原来也在厂里工作。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因为经营不善,渔具厂分别拖欠了工人于某、刘某等多人的工资。

  其中,王某拖欠了于某的工资共计20556元,2016年7月经过法院公开审理,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义务,但王某始终未执行。“王某前妻刘某是以个人名义,为6名工人签订了欠条,表示会支付工资,但也一直拒不履行。”环翠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四庭执行员刘大海介绍说。

  在两人同被带到法院执行局之后,被执行人王某表示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并于当天上午10点多偿还了拖欠工资。但是刘某却一直声称,自己的钱均在其前夫处。为了筹措资金,执行人员将王某放回家中,希望他能够及时筹措,但是直至下午近4点,执行人员反复联系王某,他却始终表示没有钱给前妻。

  最终,执行人员将刘某送往拘留所。

  手机暴露“老赖”行踪 执行人员巧打“回马枪”

  在2014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经过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李某被判决需赔付申请执行人182043.9元,除去保险报销费用11万多元及后期支付费用45000元,李某仍需支付25000元,但一直拒不履行。

  后来,法院曾扣押李某一辆车,经双方协商约定:车辆抵顶2万元,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给付5000元直至结清尾款。但直至今年6月底,被执行人李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的5000元仍然迟迟没有给付,因此,此次行动中李某也被列入在内。

  早晨5点多,乳山市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来到位于乳山口镇锅上村的被执行人住所。“我们到他家的时候发现,煤气灶上正在做饭,被执行人不在家,他妻子还没起床,所以我们怀疑做饭的应该就是被执行人。”乳山市法院执行局的于磊法官介绍说。

  但是,李某妻子却始终坚持丈夫出差了,不在家。于是,执行人员让其妻子给李某打电话,没想到,“叮铃铃”的电话声竟然在屋内响了起来。原来,李某的手机还留在家里充电,这更加坚定了执行人员的猜测,“我们推测,被执行人没有走远,很快就会回家。”乳山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于磊法官介绍说,由于警车停放在被执行人家门口,被执行人看到后不会回家,执行人员选择先行离开。

  过一段时间后,当重返李某家中时,恰巧他回到家中,随后,执行人员将其带回法院。

  听说“爱驾”要被拉走,态度变软履行义务

  上午9点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赶往位于文登区的某广告公司,此时公司内只有一位年轻的女职员在,当得知执行人员的意图后,一直声称“老板出去了,不在这里”。

  女职员口中的“老板”,便是该广告公司的经理李某,早在2015年10月,他租用了另一家广告公司位于“峰山红绿灯北文山文化市场楼顶南向位置”的广告位一年时间,却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支付租赁费。经过法院裁定,李某应当支付租赁费37000元以及违约金3700元,李某一直拒不履行。

  行动当天,执行人员要求女职员给李某打电话,他却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脱:“我在威海呢,回不去。”“我带我妈看病呢,肯定回不去。”电话中,李某的态度强硬,没有任何配合法院执法的意愿。

  此时,申请人提供信息表示,广告公司门口停靠的一辆宝马车,正是刘某的车辆。于是,执行人员决定,要将这辆车扣押拉走。当再次通知李某的时候,李某以为这只是一种恐吓方式,仍然态度强硬,表示“你们随便拉”。

  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执行人员当场签订了一份执行裁定书,表示要拖走李某的车辆,并联系了文登区法院以及拖车公司,一旁的女职员赶忙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李某。在执行人员等待拖车的几分钟里,李某打电话来,表示自己会主动前往法院履行义务。

  最终,当天下午三点多,李某交付了全部费用,本案顺利执结。

  为全面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效兑现生效判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威海全市法院已于6月23日和7月28日分别开展了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专项打击行动以及小标的额执行案件集中清理行动。本次于15日开展的行动,是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第三次执行专项打击行动,展现了全市法院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坚强决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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