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庙子镇:乡村振兴正当时
威海临港经济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争当乡村振兴排头兵。
-
奋进·优秀企业家访谈
为弘扬企业家干事创业精神,展现乳山部分重点企业和企
-
最是精神动人心
在央视10套科教频道23日晚上播出的《点赞中国——2016
威海海事查处首起违反《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案件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 2019-07-22 09:15:00
大众网·海报新闻威海7月22日讯 (通讯员 梁勤华 记者 王晓青 ) 7月19日,一安徽芜湖籍船舶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位和动态,擅自在威海三进船厂外部水域锚泊,被海事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是自今年7月1日《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以来,海事部门查处的威海市首起违反《条例》案件。
据了解,7月18日下午17点左右,芜湖籍船舶“环海发展6”轮载运600吨钢管从曹妃甸驶往江苏盐城港,航行至威海东南水域时为避今年5号台风,便擅自进入威海三进船厂东南约0.3海里处锚泊。因该水域不属于海事机构对外公布的锚地,该轮也未向威海海事局报告任何船舶动态,海事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发现该轮后,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轮船舶所有人和船长对违法违章行为供认不讳。威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轮船舶经营人和船长分别处以人民币肆仟元和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据威海新港海事处崮山海巡执法大队队长赵树利介绍,为规范海上船舶的交通秩序,船舶应该在海事机构公布的锚地水域进行抛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要抛锚时应该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该轮擅自抛锚并且不报告动态的行为,会对海上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严重还将影响船舶自身及其它船舶的安全。
威海海事局法规部门负责人程传亮介绍,为保障《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威海海事局先后召开发布会,组织专题培训并面向社会公众、航运企业、码头船舶开展广泛宣传。下一步,威海海事局将继续大力宣贯《条例》,全力推进《条例》执行,严厉查处违反《条例》行为,履行好海上交通安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保障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高效,保护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