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评选开始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4-03 09:52:00
大众网威海4月3日讯 (通讯员 林伟强 见习记者 王晓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要求,弘扬和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心善举,激发人人向善的热情,推动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慈善总会、省文明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最具爱心企业”、 “慈善之星”、“优秀义工”评选活动。届时,将评选出“最具爱心企业”、“慈善之星”、“优秀义工”各10名,主要表彰2012年度为我省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慈善义工)。
其中,“最具爱心企业”评选条件为,企业经营诚信守法,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就业机会均等和薪酬公平,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注重维护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慈善意识强,领导热心慈善事业,表率作用好,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慈善活动与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设有慈善工作站或有具体部门、人员负责承办慈善捐助工作。依法开展捐赠工作,鼓励、支持员工实施慈善捐赠,单位创造条件设立慈善专项基金,捐赠额占总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企业内部慈善氛围浓厚,职工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有较强凝聚力,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与慈善义工活动,事迹突出。单位慈善活动丰富多彩,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慈善之星”评选条件为慈善意识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2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积极参与捐赠且捐赠资金、物资数额相对较大;积极参与慈善义工活动,为慈善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智力支持、义务服务等,且事迹突出,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优秀义工”评选条件为秉承慈善义工服务理念,弘扬慈善义工精神,热心慈善义工服务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长期坚持参与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经认定的服务时间累积600小时以上,2012年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或对慈善义工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积极奉献社会,在慈善义工服务中表现优异,赢得广泛赞誉。
评选将在山东省慈善总会网站上开辟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申报及投票。各市慈善总会按照评选的条件,推荐所辖区域内候选企业、个人各不超过3名,省总会各分会参照以上条件推荐,社会公众可直接从山东慈善网下载表格自荐。推荐表格及有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复印件、义工服务时间证明等)及音像资料于4月20日前报省慈善总会。同时,成立由省慈善总会、省文明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及部分媒体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的企业和个人的事迹材料选出“最具爱心企业”、“慈善之星”、“优秀义工”各10名。其他被推荐的爱心企业和个人授予“热心慈善事业先进单位”和“热心慈善事业先进个人”称号。初评结果在山东慈善网(www.sdcs.org.cn)上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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