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大战”主人们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20-10-12 15:45:5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宏博 通讯员 曲衣羽 威海报道

  “都是邻居,互相退一步,来日好相处……”宠物打架经常会殃及主人,近日就有两位主人,为了自家宠物对簿公堂,最终在荣成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田某和李某是同小区的邻居,二人都饲有宠物,田某养了一只宠物狗,李某养了三只散养猫,二人的宠物经常在小区公园内遛弯,一直相安无事。某天傍晚,田某拉着宠物狗在公园内散步,小狗不知哪个瞬间触碰了猫的怒点,李某的猫突然扑向了田某的狗,一边嚎叫一边撕咬,田某看到这一场景吓坏了,“我的狗那么小,根本不是那只猫的对手”,田某下意识赶紧抱起小狗躲闪,可猫却仍然继续撕咬,在护狗的过程中,田某不幸被猫咬伤,花费医疗费2千余元,随后,田某将李某诉至荣成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于立明收到此案后,通过调查证据,还原了事发现场,证实了田某在躲避猫的攻击时被咬伤,而李某也承认自己系猫主人的事实,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对此,于立明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及时止纠纷,化解矛盾。

  “都是邻居,互相退一步,来日好相处,更何况从法律角度讲,你作为宠物饲养人,有义务对宠物进行看护和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通过于立明的耐心释法,李某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不可推卸,便于调解当日,主动赔偿了田某的全部损失,二人矛盾就此化解。

  大众网记者从荣成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对动物致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只有在被侵权人非常主动的极端情况,才能视为被侵权人存在故意,并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赔偿责任,重大过失主要是被侵权人对他人动物实施挑逗、殴打等行为,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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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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