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景成
责任编辑:郑云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威海市环翠区定于2024年1月2日—1月31日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环翠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一、申报标准
2024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应付工资)如实申报。待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政策规定统一对环翠区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一)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申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二)非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申报。
二、其他事项
(一)2024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须在1月份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方可缴费,1月份申报完成的,自当月起按新基数缴费;1月份申报未完成的,当月无法缴费。各参保单位须按时完成基数申报,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
(二)职工缴费工资,是指符合纳入条件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缴费基数,是指对职工缴费工资进行封底保底后的,实际向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2024年申报基数的职工是指截至目前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新入职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四)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和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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