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周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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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霄雁 通讯员 苏文静 威海报道
9月2日,威海市文登区举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据介绍,新《条例》有诸多亮点值得关注。新《条例》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同时加大了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同时,细化土地征收程序,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完善临时用地管理。为土地督查权的行使划定边界。
新《条例》进一步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确保土地督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挂牌出让有了法律地位。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
此外,新《条例》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罚款规定或提高罚款标准。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原来规定只拆除不罚款,这次增加了罚款,规定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罚款额提高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而且还规定,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这次将罚款额提高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这次将罚款额提高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同时增加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复垦的费用从复垦责任人缴纳的专项复垦费中扣除。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额最高至22万多元;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标准由原来每平方米30元以下修改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每亩罚款额从最低6万余元至最高66万余元。具体的裁量标准分三档,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罚款金额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罚款金额为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非法占用耕地的,罚款金额为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在实施中采取的是自由裁量权标准,因此不同的情形下会有不同的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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