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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租车“电召”不到也算拒载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4-04-03 07:41:00

    大众网济南4月2日讯(记者 李兆辉)4月1日实施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了出租车拒载的相关标准,明文禁止“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前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对这一新规做了进一步解读,认为出租车拒载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其中包括嘀嘀、快的在内的打车软件也属“电召”,一旦未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也属拒载。
  4月1日,新版《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出租车驾驶员拒载乘客。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解读《规范》时介绍,新标准中明文规定:“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此之外,拒载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
  “电召拒载是新增的。”该标准第一起草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表示,相比2008版的旧标准,新国标对于电召服务的规定更详细,也更重视。出租汽车不是因为道路拥堵、车辆损坏等原因,没有如约履行电召服务,也属于拒载。
  眼下,越来越多的乘客通过嘀嘀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进行出租约车。而标准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并对电召服务人员及驾驶员的职责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如驾驶员接受调度任务后,应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乘车的,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规范》里面新增加的“电召拒载”属违约行为,就是考虑到乘客通过手机软件电召用车可能遇到的问题。
  由于是推荐性标准,不少乘客担心“落地”情况。在王浩看来,标准对于出租汽车服务作出基础性、基本性要求,促使整个行业向标准靠拢,起引导规范作用。“这是最低的要求,不少出租汽车服务地方标准比这要高,企业规范运营的内部服务标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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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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