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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 荣成工商局成功破“首案”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4-04-02 15:40:00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姜明 张立新) 以无油烟、易冲洗为宣传的不粘锅,回家后却“失效”。对此,荣成市民肖女士遂投诉至荣成市消协。经工作人员协调,肖女士获得了690元的加倍赔偿款。这是新《消法》实施后,荣成市工商局处理的首起消费者获三倍赔偿款的案例。
  3月,肖女士逛商场时,发现有人在推销无油烟不粘锅。按照销售人员说法,这款锅不仅炒菜无油烟,而且使用少许水就会很快冲洗干净,省时省力。被打动的肖女士,毫不犹豫的花了230元买了。谁知不粘锅买回家后不到两天,锅内膜便开始脱落,炒菜不仅粘锅,油烟也很大。一气之下,肖女士投诉至荣成市消协。
  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商场在售的不粘锅属于三无产品。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协调,商家退还了肖女士230元的购锅款,同时支付了货款3倍共计69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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