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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下车检查不慎轧死自己 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5-26 16:46: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5月26日讯 (通讯员 张丽红 记者 黄琦) 驾驶员在下车检查车辆时,车辆不慎溜走将驾驶员轧死,威海市经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为驾驶员支付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等费用。

   2013年7月12日,孙某驾驶货车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村外运场站运输货物,车子着火后停在半坡上,孙某下车检查时车子溜走,将孙某双腿压断。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至医院抢救,但因动脉损伤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未到达现场,亦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当地派出所的出警情况说明中记载有“交警称不属于交通事故”字样。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孙某的继承人李某、林某、孙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的限额内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54329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时间是在车辆行驶至目的地的过程中;地点是外运场站内正常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事实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临时停靠在半坡,由于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及疏忽大意造成伤害后果,故应定性为交通事故纠纷,且驾驶员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虽然是货车驾驶人,但事故发生时,其系停止驾驶行为下车检查车辆,处于车辆之外,其身份已经由驾驶人员转化为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故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林某、孙某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543294.50元。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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