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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跑黑车最高罚3万

来源:威海晚报   编辑:   2015-04-23 08:27:00   作者:

  威海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出租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跑黑的拉黑活,一经查到最高罚3万

  22日,记者从威海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4月20日起,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将利用两个周的时间,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20日15时许,市运管处市场科接到市民举报电话称,有一辆非法营运车辆正载客从市人民广场附近向经区驶去。接到举报后,正在经区执勤的执法人员根据车牌号码锁定了车辆,在乘客下车的时候截住车辆。乘客表示自己正是坐了这辆车,经过取证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名司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其所驾车辆依法予以暂扣。据执法人员介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为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环境,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自4月20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将协调有关部门,对市区汽车租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资质全面核查,并向其告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同时,从源头进行整治,重点加强对海港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城铁北站等重点区域源头的管理。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还成立了市场流动检查组,负责打击查处社会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

  “此次进行的检查,主要针对无从业资格人员、无营运手续车辆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变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在海港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城铁北站等重点区域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等违法行为。”市运管处执法人员介绍,此外,他们还将对出租客运市场中的强拉强运、拼客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市民如果发现无证从事出租客运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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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客运出租许可,就是违法经营

  近期,威海有不少汽车租赁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提供“专车服务”业务,结合威海实际,市运管处工作人员解释,首先应厘清“汽车租赁”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区别。

  该工作人员介绍,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租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是指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通俗地讲,汽车租赁经营只提供车,并不提供驾驶劳务,这是区别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关键所在。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凡从事客运出租行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租赁公司有经营许可证的,只可提供租赁车辆,不可以提供劳务服务,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的客车从事以收取报酬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形成变相再经营。也就是说,无论是使用租赁公司的车辆,还是使用私家车作为“专车”运营,在法律法规没有许可的情况下,都属于违法运营。张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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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滕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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