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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患椎间盘突出被撞伤 法院判医药费全赔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9-01 17:59: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9月1日讯 (通讯员 蔡佳 李燕 记者 张雪宁)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之前身体就有老毛病,赔偿问题更值得关注。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徐某驾驶轿车在乳山市胜利街行驶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杨某相撞,致使杨某受伤。70岁老太太杨某本来就有椎间盘突出的毛病,加上这次交通事故撞在腰部,做了大型手术,花费医疗费78000多元。杨某将徐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被告保险公司表示只同意赔偿60%的医疗费,并且认为该老人年事已高,本来就有椎体变窄、腰椎退行性变的老毛病,发生交通事故只是将本人的毛病加重了,导致原告花费情况严重,如果原告杨某本来没有此毛病的话,不会花费如此多的医疗费,因此原告本人也需承担部分医疗费,并申请对原告身体状况与事故的参与度进行鉴定。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损伤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看,本起交通事故中,被告徐某观察不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杨某不走人行横道,是事故次要原因。尽管原告杨某存在椎体变窄、腰椎退行性变,但其自身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被告侵权责任的法定情形,也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原因。故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与本案审理结果无关,法院不予准许,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全部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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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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