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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烟花爆竹禁放区公布 违规燃放将被处罚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   2019-12-26 15:03:00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威海12月26日讯 (记者 张宏博) 12月26日,大众网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获悉,2019年1月1日,《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施行。新一年元旦即将来临,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按《办法》规定,除指定区域外,威海市大部分区域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在禁放区外允许燃放的地点,市民在燃放时也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造成消防隐患。

  以下区域划为禁燃区,在禁放区内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文登区的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临港区的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的区域;
  除禁放区外,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也禁燃,此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基础上,婚庆、殡仪等单位或个人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燃放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引入了信用监管机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依法纳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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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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