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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6-04 15:18: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6月4日讯 (记者 王晓青) 6月4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威海自然岸线保有率超过47%,海洋功能区达标率100%,是全国海水水质最好的地市之一。《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是威海市首部海岸带保护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地级市出台的海岸带保护专项法规,《条例》的实施将有效保护威海市海岸带资源,提升威海海岸带保护的整体水平。《条例》共五十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

  《条例》立足于保护优先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海岸带范围划定与地方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各方面因素,建立了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综合协调,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职责分别负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海事、港航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此外,为了及时发现并处理海岸带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海岸带状况动态监测检查制度。

  海岸带的分类保护是《条例》的重点与核心。海岸带不同岸段的价值不同,对其实行分类保护利用能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海岸带生态功能的同时,集约节约利用海岸带资源。《条例》规定了海岸带分类管理和具体管控要求,根据海岸带自然环境保护及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将海岸带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优化利用区域,并在保护措施章节分别制定管控措施。

  《条例》还设专章针对当前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从立法层面解决一些实践中的“顽疾”。对海岸带范围内自然岸线保护、三类保护区分区管控、围填海管理、养殖管理、海岸带整治修复、垃圾污染防治、沙滩保护、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公共休闲场所管理、设置排污口、亲海管理、沿海防护林保护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相关的管控措施。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着重对威海市海岸带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如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擅自填海、倾倒垃圾、违法养殖、破坏沙滩、损毁沿海防护林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规定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了违法成本,有利于遏制各类海岸带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中明确要求保障市民游客合法合理的亲海权利,规定了除港口管理区、军事管理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圈占沙滩、海域和礁石,不得限制他人通行和亲近海洋活动。但也明确规定通行和亲近海洋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养殖、经营活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条例》中所称亲近海洋活动,不包括在经依法确权的近岸养殖区内从事游泳、捡拾海产品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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