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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今起实行 共七章四十八条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   2019-11-01 20:05:00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威海11月1日讯 (记者 张宏博) 大众网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获悉,11月1日,《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制度,是社会公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精致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管理办法以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防止扰民等为重点进行了制度设计,共七章四十八条。

  关于养犬的分区管理问题

  根据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实际的需要,办法实行了分区管理,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区市政府可以根据管理实际,调整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的范围。

  关于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监督管理,并负责养犬的登记、犬只的收容和救助、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等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关于养犬的条件及登记和缴费问题

  办法对源头规范养犬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规定了养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个人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单位在重点管理区不得养犬,同时,实行了养犬登记制度和缴费。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材料,携犬到辖区就近的养犬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领取犬牌注射芯片,生成电子犬证。养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另外,为方便市民登记办证,开发了一套智能养犬管理系统,市民将来可以通过下载智慧养犬APP从网上预约办理犬只登记,减少群众的跑腿次数。

  关于养犬扰民和影响公共秩序问题

  养犬扰民、影响公共秩序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法明确是禁止放任犬自行出户,禁止占用公用区域养犬,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外出应当为犬佩戴犬牌、使用不超过二米的牵引带、主动远离他人、在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即时清除犬粪等。同时,规定了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船)厅、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等。对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进行了特别规定。在重点管理区,个人不得饲养列入威海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关于犬的免疫和防疫问题

  实行了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对病犬的报告和处置作出了规定。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按程序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此外,对犬的尸体处理作出了规定。犬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犬的尸体。

  对养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办法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按照罚过相当的原则新设了不同数额的罚款,最高罚款额度为一万元。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严重违法行为,分别设定了最高一万元和五千元的罚款;对携犬进人禁止进入区域等一般违法行为,设定了最高一千元的罚款;对超过限养数量、未佩戴犬牌等一般违法行为,设定了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加大了对多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在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三倍以下予以处罚。另外,对于违法养犬的相关信息,办法也明确要依法纳人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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