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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最低月工资提高至1600元 3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3-02 19:40: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3月2日讯 (通讯员 于珊珊 记者 黄琦) 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威海执行全省最高标准,自3月1日起,调整后威海最低月工资为160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6元。

  按照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

  根据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威海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执行省政府发布的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比例关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威海最低工资标准,各类企业应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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