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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 交警温馨提示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8-01 20:30: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1日讯 (通讯员 张大伟 记者 王景成) 8月1日,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实施首日,记者跟随威海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前往威海市部分高速路口和重要路段,发现仍有不少市民还是按照以前的条例执行,在不知不觉中违反法规,下面记者帮您梳理一下该注意的几个重要方面。

    未满十二周岁禁止乘坐副驾驶 实习期没三年或以上老司机陪同将罚款

    8月1日,上午9时许,一辆江苏牌照的轿车在威青高速草庙子收费站处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检查,驾驶员下车后很疑惑的问到:“我违反什么法规了吗?”交警耐心的解释道孩子坐副驾驶的危害及从今天开始实施的《条例》中规定的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当车子紧急刹车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孩子在惯性作用下,比大人更容易被甩出车外,还有可能被卡在车里,从而导致重伤或死亡。此外,现在轿车副驾驶位置大多装有安全气囊,安全气囊打开时,会在瞬间产生巨大的力,可能会伤害到孩子头部。”高速交警介绍说。

    高速交警提示:如果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孩子不要坐在成年人腿上,应当为孩子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此外,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一定要有三年或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否则将罚款150元。

    危化品运输车通行高速受限制 行车规则更明确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条例》在行车规则的规定方面甚为详尽,在落实《条例》有关高速公路分道限速基础上,更进一步限定了各车道可行驶车辆的车型,各行其道规定明确。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各车道行驶最高和最低限速以及限制车型,在低速行驶方面,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增设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彻底解决“高速不高速”问题。

    今年来,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应强烈。为破解这个问题,提升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的通行效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违反规定,增设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各位车主要根据限定各车道可行驶车辆的车型,各行其道。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罚款200元。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违反规定的将罚款200元。

    威海新设卡口拦截系统,超速抓拍将受处罚

    威海高速交警王康介绍,威海今年新增加了“卡口拦截系统”,这个系统和全省高速交警系统联网,只要有超速或嫌疑车辆通过威海的各个高速收费站出口,系统将自动报警,设在收费站一旁的警示灯会闪烁,电子显示屏会显示嫌疑车辆的车牌号。

    高速交警提示:上高速行驶时请不要存在侥幸心里,要按照规定的高速公路速度区间行驶,才能确保自身和大家的人身生命安全!

    此外,威海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新乐介绍说,除以上主要变化外,高速超速、超员、超载,大型客货车长时间占用左车道,在高速上使用、调试导航装置,使用移动电话,观看影视录像等违法行为,本次《条例》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认真阅读并牢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并祝愿每一位市民都能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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