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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一女子"偷盗成瘾" 声称受刺激就容易盗窃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8-09 19:31: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10日讯 (通讯员 金少红 记者 黄琦) 在电影中时常可见偷盗成瘾的人,见到喜欢的东西就忍不住要偷到手,似乎偷盗已成瘾。近日,威海高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偷盗成瘾”的案子,被告人李某被捕前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因偷盗被行政拘留四次,判处有期徒刑一次,这次又因盗窃被抓,且供述又偷了四次。

  2010年底,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被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行政拘留八日、罚款500元,此后她又分别于2011年1月、2012年3月、2012年8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三次;2013年11月李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威海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被减刑释放后,她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4月在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并于5月被依法逮捕。

  威海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3月至4月,先后四次到威海高区实施盗窃,经鉴定,被盗现金、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000多元。庭审中,被告人辩称自己智力有问题,持有威海市残联发的智力障碍三级的残疾证,并声称不能受刺激,受刺激后就容易盗窃。其父母也表示李某小时候就跟其他孩子不太一样,说话晚、易怒、与人沟通困难,五年级开始就下学跟在父母身边,但不干活儿,动不动就离家出走,近几年开始李某又热衷无偿献血,家里光献血光荣证就有十几本。其父母怀疑她不是智力有问题,而是患有心理疾病。但整个庭审过程,李某思路清晰、语言流利,没有任何异常表现。

  威海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被盗物品已被退回且持有残疾证,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父母,应多分些精力给孩子,多倾听、多陪伴,很多人走上犯罪道路都与其幼年和童年的经历有关;尤其是当发现孩子有心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就医,心理疾病越早干预、越早治疗,治愈的机会越大,尤其是近亲属的关怀帮助是治疗康复的关键。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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