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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015年居民医保今起缴费 标准有所调整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10-08 08:1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0月8日讯 威海市提高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个人缴费两档标准各自提高20元,财政补助标准则提高40元。即日起,参保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公布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我市2015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即一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30元调整为250元。居民可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报销待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则统一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的医保报销待遇。

  居民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同时,个人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内不予变更。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除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外,财政补助标准也进行调整提高。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即由原来的330元提高到37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和各区按现行比例分担。

  即日起至12月底,参保居民可至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学生则统一由学校办理。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论是学生还是其他居民,均需到户籍地所在的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办理。据了解,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参保缴费,一旦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需要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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