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 2019-12-11 14:42:44
大众网·海报新闻威海12月11日讯 (记者 张宏博) 12月11日,大众网记者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诉许某、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人民币33万元。许某与妻子尹某2009年起共同在外打工,自2013年其妻子给儿子看孩子起,许某每月将工资的一部分取出,再在ATM机上转到其妻子尹某的银行卡账户里,其本人每月还有结余。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刻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进行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2019年4月28日,文登法院扣划了许某妻子尹某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8.7万元。
文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许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张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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